企业资历和信誉: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(2)良好的社会信誉,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。
技术条件:
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,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(3)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当参与过中级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;
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,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(2)有较完整额质量体系和技术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